上述优惠政策,从2006年起开始执行,除政策另有规定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三年期满为止。
具体政策可查询江苏劳动保障网www.js.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