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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


    答: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9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
    (1) 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 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许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得外籍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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