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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失业登记制度?
答:《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失业登记的证明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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