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审计署日前向社会明确了社保基金审计的六个重点,决定对社会保险五项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按照计划,各地2007年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将于今年9月底前结束。
社保基金的审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对住房公积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地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小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保基金的审计,各级审计机关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对于审计重点内容,可概括为“四个确认、一评一析”:一是确认基金征缴的完整性,揭露基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应收未收和征缴面较窄等问题;二是确认基金收入的真实性,揭露隐瞒、截留、坐支、转移收入等问题;三是确认基金支出的合规性,揭露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四是确认基金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安全性,揭露和反映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五是评价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揭露违规运营及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六是查找和分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及建议。
此外,审计署还制定了四项制度。一是社会保险基金经常性审计制度。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必须把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近三年内,每年都要对前面说的五项基金实施审计。二是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社保基金审计工作负总责,对审计机关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出现漏查或瞒报重大问题的,以及违反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的,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三是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中查出的重大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同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或审计署报告。四是审计公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社保基金审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
据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副司长张瑞民介绍,审计署下一步还将积极探索社保基金计算机联网审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社保审计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不仅要全面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在保障基金完整的同时,确保基金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基金安全性方面不出现大的问题,而且要通过审计调查,从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和基金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从4月中旬以来,各地审计机关都陆续召开了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工作会议,并根据审计署下发的《意见》和相关方案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部分省市已经派出审计组进入现场展开工作。按照计划,各地2007年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将于今年9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