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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劳务派遣、短期劳动合同制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精神,提高全社会社会保障意识,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劳务用工和短期用工人员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短期劳动合同制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05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短期劳动合同制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当前少数用人单位还存在不参加或少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特别是不为劳务派遣、短期劳动合同制等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情况问题比较突出。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特别是劳务用工和短期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此次专项检查将对使用劳务用工和短期用工人员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将分三个步骤来完成,到6月中旬前,各地进行宣传动员和具体部署;6月中旬到8月中旬,全省进入全面检查阶段,各地依照工作方案,集中时间、人力和车辆进行检查;8月中旬到9月下旬,各市开展验收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对前段集中开展的检查进行回顾,发现有漏查的进行补查,同时密切跟踪未参保职工参保情况,将检查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入企业一线,抽查在岗职工参保情况,同时建立解决劳务派遣、短期劳动合同制职工参保问题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故拒绝替职工参保和瞒报职工缴费基数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劳务派遣、短期劳动合同制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足额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帮助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党员先进性学习落到实处。

   稿件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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