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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企业年金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关于江苏企业年金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要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近期视察江苏时指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就是代表了我国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也是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企业年金作为一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柱,其在实现社会保障功能上起着非常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就是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2004年1月6日,劳动保障部部长郑斯林签署第20号部令,公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月23日,劳动保障部与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签署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即23号令),这是企业年金法规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

为贯彻落实第20号部长令,切实维护职工利益,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尽快摸清江苏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的现状,近期,我们对全省的企业年金建立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和全面调查。

一、全省企业年金基本状况

自1993年起,我省各市按照《江苏省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规定》(苏劳险[1993]10号文)要求,全部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工作。截至2004年3月底,全省已有811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内资企业684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6家,外商投资企业101家。参保职工达60732人,建立个人帐户58191个,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占97.28%。

811家企业按建立企业年金的时间区分,1998年以前建立的460家,1999—2000年建立的113家,2001—2002年建立的134家,2003—2004年建立的104家。

截至2004年3月底,领取企业年金人员已达2268人,其中一次性领取的2261人,按月领取的7人。

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和缴费比例,经调查在811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在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中列支,其年缴费数按本企业当年职工的一个半月的工资计算,全部由企业缴纳。从全省看,各市缴费比例标准不一,最高达个人年工资的25%,最低为10%,也有的企业采取定额缴纳。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的总量和存储分布情况是,截至2004年3月,全省年金基金滚存结余为19732万元,其中:南京市5687万元,无锡市5062万元,南通市2577万元,连云港市1370万元,扬州市1072万元,其他各市均在1000万元以下,最少的宿迁市仅107万元。

在19732万元年金基金中,银行存款为14656万元,购买国债700万元,财政专户4363万元。

从全国范围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约有17000个,涉及职工656万人,累计积累基金259亿元,但在人数和基金规模上,地区、行业之间分布很不均衡,多数集在上海、深圳、大连等沿海地区和电力、石油、石化、铁道和金融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其中:原行业统筹企业约469万人,积累基金187亿元,各占总数的72%,地方企业约187万人,积累基金72亿多元,各占总数的28%。经办和基金管理工作主要由社保机构,专门机构和行业自行负责。依据上述我省和全国情况说明,全国乃至江苏企业年金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两个部令(即试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探索与思考

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正式更名是在2000年。国务院42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这样更名,主要是第一,更好的体现企业年金是企业自主行为的特征;第二,区别于商业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第三,与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年金制度接轨。

企业年金的性质是什么?目前有三种认识,一是认为姓“社”。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所以应该属于社会保险;二是姓“商”。认为是商业保险,应该按商业保险的办法去管理。三是姓“企”。认为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的一种福利计划。本人主张第三种观点。一方面,企业年金法规体系虽然与社会保险联系密切,有关企业年金的规定多出自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和《劳动法》中,但它没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而是由企业自愿建立,因此不属于社会保险;另一方面,企业年金虽然是按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但它有专门的规则和办法,不是商业保险的产品,因此也不属于商业保险。

如何推动企业年金工作开展呢?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对企业职工和机构宣传到位。二是要规范化运作完善配套政策。三是要采取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具体而言,对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清理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办法。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推动,要审查年金方案,帮助企业把关。要搞好内外配合,加强工作协调。

对企业和职工,要执行试行办法,规范年金工作;要着眼长远发展,积极建立年金;要加强各项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对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实现企业年金业务与社保业务相分离;要明确发展方向,逐步将经办的企业年金业务向市场化管理运营过渡;必须确保基金安全,切实对企业和职工负责。

企业年金是一项企业福利保障制度,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其作用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满足职工较高养老保障需求,有利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我省乃至全国需要建立一个企业年金市场(或称之为养老金市场),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减轻政府负担;

三.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年金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必须认真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建立企业年金的认识与宣传问题 。虽然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1995年和1997年国务院的通知和决定,都对建立和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提出了明确要求,2004年5月1日正式实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但对大多数企业和职工来讲,还不了解什么是企业年金。甚至有的企业领导把企业年金与企业领导者的年薪相混淆,以至于以企业秘密为由不肯填报企业年金清理检查表。因此,目前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领导者及全体企业职工的认识,能积极的参与企业年金,保证职工自身的利益。

二是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企业年金当作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高度来认识。从而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为企业年金建立起相适应和配套的优惠政策,比如年金基金的税收优惠,存款的利率优惠等。目前开展企业年金的企业 84%以上是98年前建立的国有企业。而改制后的企业和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业很少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三是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必须规范和加强,虽然国家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3号令),但目前大多数企业将年金基金基本上存在银行。比如江苏省,年金基金结余71%存在银行,20%存在财政专户,对于如何保值增值缺乏渠道。因此,必须抓紧制定与23号令相配套的实施办法,保证企业年金安全完整,并市场化运营投资,以此使之保持增值,以最小化的风险和最大化的增值为老百姓办成好事。


   稿件来源:省厅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作者:朱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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