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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督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稿件来源: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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