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 ( 以下简称受托人 ), 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年金计划存在,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年金理事会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有四方面的规定:一是年金理事会须在内部设立并依托年金计划存在,企业外部的自然人集合,其他企业的年金理事会不得成为本企业年金受托人;二是年金理事会为特定信托目的存在,企业内其他性质的理事会也不得担任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三是年金理事会主要由企业内部职工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四是年金理事会理事是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事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