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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程序


企业年金计划制定的依据是《劳动法》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20号令)。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民事协议,是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在劳动雇佣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福利保障关系的文件,主要规定企业在为职工开立的企业年金账户和企业为个人账户供款方面的义务以及职工可以享受与此有关的权利。企业年金计划按照其性质来说属于专项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基本涵盖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分配政策、劳动保障政策等各项政策。如果采用理事会受托的模式,则在企业年金计划中要规定理事会的组成、职责、隶属关系等等事项;如果采用法人受托模式,则需要在计划中约定法人受托人的选择、指定、监督关系等事项。企业年金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的实施范围、缴费、管理、投资、账户管理、给付、税收、修改等等。

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程序:

1、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2、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结合自身实际的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并予登记,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5、企业和职工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信托合同;

6、受托人根据自身资格和能力,遴选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管理人,并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或投资管理合同。


   稿件来源: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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