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保险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是职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现时生活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只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只发给工资不给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更不给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还有的用人单位只给部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虽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在缴费基数上瞒报职工收入,从而达到为职工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目的,此使职工享受的相应社会保险待遇降低,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正常的社会保险管理秩序,危害了职工和社会的长远利益。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了使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社会公平,均稀企业负担,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都要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以堵塞社会保险费的流失的漏洞,及时纠正缴纳社会保险费上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秩序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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