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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信息办
《关于进行金保工程异地业务系统建设试点地区情况调查的函》的通知
苏劳社信息函[2007]13号
南京、无锡、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信息办《关于进行金保工程异地业务系统建设试点地区情况调查的函》(劳社信息函[2007]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情况调查工作,并于2007年7月27日前将调查结果报省厅信息中心(可使用电子邮件)。
联 系 人:王一婷 邢正涛 电 话:(025)83276022 83276024 传 真:(025)83276086 联系邮箱:xxzx@js.lss.gov.cn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进行金保工程异地业务系统建设试点地区情况调查的函
劳社信息函[2007]1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根据《关于开展金保工程异地业务系统建设试点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59号)的有关要求,我部项目工作组已经完成了异地业务系统的建设方案设计,并进入应用软件招标程序,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现对试点地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以试点地区为单位填写《异地业务系统建设试点地区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请江苏、浙江两省同时做好本省所辖试点城市的调查组织工作。请各试点地区于2007年8月5日前将调查结果报部信息中心(可使用电子邮件报送)。
联系人: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黄振宇、王媛红 电 话:(010)84202557、84202276 传 真:(010)84228350 邮 箱:huangzhenyu@molss.gov.cn wangyuanhong@molss.gov.cn
附件:异地业务系统建设试点地区情况调查表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