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的通知
劳社信息函[20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在劳动保障系统内建立统一规范的域名体系,方便公众查找劳动保障系统政府网站,更好地通过因特网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我部在现有域名操作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按中国电信电联〔1999〕1142号文件中附件一《地方各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域名规范及操作办法》注册域名的单位,应按《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中的要求修改原域名,并重新注册。
二、尚未申请过域名的单位一律按《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申请域名。
三、在新域名体系启动半年内,实行新老域名双轨运行,各地可根据本单位域名应用情况,在适当的时间向部信息中心书面申请撤消原域名。原域名系统原则上运行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技术咨询请及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郭秀英、陈大红
电话: (010)84201090、84201686
传真: (010)84201090
E-mail:dn@mail.molss.gov.c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劳动保障系统政府机构因特网域名规范
一、为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系统)统一规范的域名体系,方便公众查找劳动保障系统政府网站,实现劳动保障系统一体化的网上形象,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因特网上建立政府网站所涉及的域名格式、命名方法作出规定。
三、劳动保障系统域名分为中、英文域名两部分,包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按部、省、市、县分别规范。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域名命名规则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英文域名: molss.gov.cn
中文域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
2.部级就业服务机构
英文域名: lm.gov.cn
中文域名: 劳动就业.中国
3.部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英文域名: si.gov.cn
中文域名:社会保障.中国
(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域名命名规则
1.省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
英文域名:省级地名缩写.lss.gov.cn
中文域名:省级地名+劳动保障厅(局).中国
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英文域名:sd.lss.gov.cn
中文域名:山东劳动保障厅.中国
2.省级就业服务机构
英文域名:省级地名缩写.lm.gov.cn
中文域名:省级地名+就业.中国
如:山东省就业服务机构
英文域名:sd.lm.gov.cn
中文域名:山东就业.中国
3.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英文域名:省级地名缩写.si.gov.cn
中文域名:省级地名+社会保险.中国
如: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英文域名:sd.si.gov.cn
中文域名:山东社会保险.中国
(三)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域名命名规则
1.地市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
英文域名:省级地名缩写+地市级地名缩写.lss.gov.cn
中文域名:地市级地名+劳动保障局.中国
如: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英文域名:sdqd.lss.gov.cn
中文域名:青岛劳动保障局.中国
2.地市级就业服务机构
英文域名:省级地名缩写+地市级地名缩写.lm.gov.cn
中文域名:地市级地名+就业.中国
如:山东省青岛市就业服务机构
英文域名:sdqd.lm.gov.cn
中文域名:青岛就业.中国
3.地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英文域名:省级地名缩写+地市级地名缩写.si.gov.cn
中文域名:地市级地名+社会保险.中国
如: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英文域名:sdqd.si.gov.cn
中文域名:青岛社会保险.中国
(四)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域名命名规则
1.县区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
英文域名:省级地名缩写+县区级地名全称.lss.gov.cn
中文域名:省级地名+县区级地名+劳动保障局.中国
如:山东省青岛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英文域名:sdjiaozhou.lss.gov.cn
中文域名:山东胶州劳动保障局.中国
2.县区级就业服务机构
英文域名:省级地名缩写+县区级地名全称.lm.gov.cn
中文域名:省级地名+县区级地名+就业.中国
如:山东省青岛胶州市就业服务机构
英文域名:sdjiaozhou.lm.gov.cn
中文域名:山东胶州就业.中国
3.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英文域名:省级地名缩写+县区级地名全称.si.gov.cn
中文域名:省级地名+县区级地名+社会保险.中国
如: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英文域名:sdjiaozhou.si.gov.cn
中文域名:山东胶州社会保险.中国
四、关于缩写与简称的说明
1.英文域名中的地名缩写指地名的汉语拼音缩写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中文域名中,“.中国”前部分最多不超过十个汉字。
3.中文域名中,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地名全称中不包含“省”、“区”、“市”、“州”、“盟”“县”、“旗”等类字样,全称超过四个汉字的,按习惯称谓,取其相应简称。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域名注册申请程序如下: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上述办法确定本单位域名,并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与拟注册域名捆绑的IP地址。
2.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域名管理由部信息中心联合中国电信政府上网工程服务中心委托北京国政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域名服务事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域名可直接进入北京国政网进行网上域名注册,网址:www.sinoeol.com/zwym/lss.htm并在该网站上下载注册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对该网站做图标链接。网址:www.molss.gov.cn
3.完成网上域名注册后,注册部门在三天内将填好的注册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邮寄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部信息中心在确认申请单位所申请域名的真实有效性后备案,并使所注册的域名正式生效。
4.申请域名的单位需缴纳中文域名注册管理费和英文域名管理解析服务费,具体费用和支付方法详见北京国政网站。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中国电信电联〔1999〕1142号文件中附件一《地方各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域名规范及操作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行政区域名缩写表
附件:
省级行政区域名缩写表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表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命名。具体名称及字母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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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北京市 |
HB 湖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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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上海市 |
HN 湖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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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 天津市 |
GD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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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 重庆市 |
GX 广西壮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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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河北省 |
HI 海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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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 山西省 |
SC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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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 内蒙古自治区 |
GZ 贵州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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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 辽宁省 |
YN 云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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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 吉林省 |
XZ 西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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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黑龙江省 |
SN 陕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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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江苏省 |
GS 甘肃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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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 浙江省 |
QH 青海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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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安徽省 |
NX 宁夏回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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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 福建省 |
XJ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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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 江西省 |
TW 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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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山东省 |
HK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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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 河南省 |
MO 澳门 |
抄送: 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