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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工伤康复制度——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通过探索工伤康复政策体系,工伤康复管理服务模式、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多层次培养工伤康复专门人才的方式,制定和完善政策标准,建立规范的服务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以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从事劳动为目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伤康复制度框架。这是劳动保障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明确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工伤康复目前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规范管理服务形式、健全管理制度,研究完善政策和标准体系,探索早期介入机制,加强专门人才的培养,完善再就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及要求是,于今年底完成试点工作的部署,2008年至2009年底进入实施阶段,2010年上半年进行评估、下半年进行试点经验的推广。

    《指导意见》最后指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关系着我国工伤康复乃至工伤保险制度的长远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要整合资源,统筹谋划,积极协调卫生、民政、残联、工会等有关部门和方面,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开展。《指导意见》还附录了“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试行)”。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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