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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

    为指导各地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标准,帮助各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4月12日至13日在南京举办全省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省有关医疗技术专家就工伤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的主要区别;实施新标准需要把握的重要政策和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各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进行了培训。

    培训班要求各地将贯彻实施新标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衔接,并把实施新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的劳动能力鉴定“三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


   稿件来源:厅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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