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伤保险工作起步于199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的近两年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04年,南通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独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业务经办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连续两年获得省劳动保障厅的表彰。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 62.8万人,比2003年末净增 15.7万人,其中农民工12.1万人,并初步实现制度全覆盖。
一是强化工伤保险参保管理、基金管理、就医(辅助器具)管理和待遇管理。规范征收、支付环节的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推出《南通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规定》。去年2月初与市区六家医疗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目前着手推动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待遇支付实行职工知情制度,不定期随机抽查工伤职工实际领取待遇情况,对享受定期待遇人员每年进行两次生存状况和就学情况核查。
二是多管齐下开展扩面工作。积极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地推进扩面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知识竞赛、信息快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扩面工作中先将部省属单位作为首要对象。2005年,又把船舶制造、钢丝绳、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作为扩面的突破口。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自觉参保。
三是推进农民工单险种参保。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尤其是高风险行业,对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打开方便之门。海门、通州、海安、启东等县(市)在全省率先突破体制性障碍,和建设主管部门达成共识,让建筑农民工首先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现各县(市)共有参保农民工12万余人。
四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经过反复测算、调研和讨论,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填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待遇的空白,初步实现制度全覆盖。自2005年1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可享受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