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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全国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参赛工作


11月18日至12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并向各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出了组织职工参赛的通知。对此,我厅领导十分重视,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发出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知识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全面部署了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积极参加工伤保险知识竞赛的重要意义。工伤保险知识竞赛活动是推进工伤保险知识宣传普及和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两周年统一宣传活动的重要形式,是当前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竞赛活动按计划进度顺利进行。

二、要加快建立组织机构,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有序开展好这次竞赛活动,省厅成立以陈励阳副厅长为主任委员的省工伤保险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竞赛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劳动保障局也要相应成立竞赛组委会和竞赛工作办公室。

    三、要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发动各类企业职工参加知识竞赛。各地要积极组织本地区职工参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努力做到参赛单位类型全,参赛职工范围广、人数多,充分保证参赛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民工参赛,通过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对工伤保险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宣传发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参加竞赛活动。 

    四、要认真组织竞赛活动,确保竞赛组织和竞赛成绩双优秀。知识竞赛试题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发,竞赛试题刊登在11月18日出版的《中国劳动保障报》医疗保险周刊上,题目和答案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请各省辖市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根据本地区参赛答题的职工人数,统一组织征订《中国劳动保障报》医疗保险周刊和《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各地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资料,同时要组织对参赛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组织答题,确保答题的有效率和正确率,试题回收率要达到95%以上。12月15日前,各省辖市竞赛工作办公室要将参赛职工的答题卡汇集报劳动保障部竞赛办公室,12月18日前,各地将本地区竞赛组织实施的情况总结报省厅竞赛工作办公室。  

    五、明确竞赛费用来源,严禁向企业和职工乱收费、乱摊派各地在此次竞赛活动中要积极筹集资金,利用好工伤预防宣传费等经费,不得向参赛单位和职工收取任何费用,为职工参赛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加强竞赛工作的总结,明确考核内容,落实奖惩制度。此次知识竞赛活动将列入今年省厅对各市的考核内容。竞赛活动结束后,省厅将对组织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并给予适当奖励。各地也要加强对所属统筹地区开展竞赛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明确奖惩内容,在年度总结工作中给予表彰和奖励。


   稿件来源:省厅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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