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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在泰州召开


     2005年3月15日,省劳动保障厅在泰州召开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回顾总结《条例》颁布以来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工伤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研究部署今年的具体工作。会上陈励阳副厅长作了题为“以人为本,理清思路,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讲话。
            
    陈励阳副厅长回顾了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以来,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基本建立了新型的工伤保险制度政策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保障有力,切实维护了职工权益;工伤保险的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四条基本经验:一是抓住机遇,营造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良好环境。二是认清形势,进行了科学决策。三是搞好协调配合,形成了整体合力。四是坚持目标责任管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
           
    陈励阳副厅长指出,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厅党组十分重视,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陈励阳副厅长指出,要准确把握省政府《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他强调了省政府发布《实施办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介绍了省政府发布《实施办法》法律程序;阐述了《实施办法》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特征。其中,《实施办法》在体现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的基础上,突出体现的五项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原则;各项待遇标准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与我省工伤保险实际开展情况相适应的原则;对老工伤人员管理妥善处理的原则;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
              
    陈励阳副厅长指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一)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增强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信心。(二)深入调研,求真务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三)立足大局,正确处理好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几个具体关系:正确处理好新旧制度、新老工伤人员待遇的衔接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费率调节与工伤预防的关系。
               
    陈励阳副厅长对全面完成2005年工伤保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工伤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按照全面推进,扩大覆盖,健全机构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夯实工伤保险管理基础,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到年底参保职工人数达到590万,具体做好:(一)加快组织机构建设。(二)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抓紧组织实施。(三)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四)大力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五)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六)加强工伤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七)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会上还对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泰州、徐州、南通等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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