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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乙类药品进行调整的工作方案出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将对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调整。2005年2月5日经省《药品目录》调整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对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调整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规定了对《药品目录》调整的指导思想、对《药品目录》调整的原则、《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建立、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的组成及评审程序、备选药品的确定工作、评审阶段的工作安排、《药品目录》调整的经费问题、《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及实施、《药品目录》调整的工作纪律等事项。 详细内容请点击“江苏劳动保障网” 首页“网上公告”栏目。


   稿件来源:省厅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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