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处 |
对企业提供的审批项目 |
| 项目 |
退休审批 |
| 办事依据 |
劳社部发[1999]8号\省政府令139号等 |
| 办事流程 |
企业-劳动部门-企业\个人 |
| 办事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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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地点 |
劳动部门或企业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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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表单)下载列单 |
退休审批申报表表式 |
省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原行业统筹企业、部省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
2、全省符合国家规定的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二、享受待遇条件
(一)参保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或生活费: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年龄,缴费年限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到龄的,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未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年龄,以及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的,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生活费。
(二)参保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的,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或生活费,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付清。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到龄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2、未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年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不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三、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人事档案;
2、江苏省职工退休审批表(表式附后)。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经职工本人核实后,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3、本单位管理(技术)岗位目录;
4、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和职工本人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录;
5、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
6、其它所需资料。
四、受理程序
1、用人单位在职工到之前月携上述资料到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2、一次性申报人数在10人以下的,应于受理当天办理完毕;一次性申报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一次性申报人数在50人以上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上门办理。申报单位在外地的,原则上应于当天办理完毕。
3、因不符合条件或缺少相关资料暂无法办理的,可在取得相关资料后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4、用人单位凭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审核盖章的《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计算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关手续。
五、本指南由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解释。
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省属企业)
单位名称(代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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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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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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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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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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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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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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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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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确定的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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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时间 |
年 月 |
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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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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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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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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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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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
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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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底实际缴费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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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日至1991年底实际缴费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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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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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1日至1986年底中断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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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累计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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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以前从事特殊工种折算(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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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
何单位何职务(工种) |
起止时间 |
何单位何职务(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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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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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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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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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身份”栏填干部(含聘干)或工人; “合同确定的岗位” 填管理、
技术岗或生产岗;“退休类别”填正常、病退、提退(有毒有害、高温井下、特繁),生活费。“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