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职业范围
开展鉴定的职业
维修工(摩托车、勘探机械、汽车发动机)、修理工(摩托车调试、汽车、农机轮胎)、钳工(装配、工具、机修、模具、检修)、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涂装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模型工、锯床工、铸造、锻造、冲压、剪切、焊工、金属热处理、检修工(锅炉本体、水轮机、汽轮机本体、电机、变压器、锅炉附属设备)、继电保护员、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家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电梯安装)、维修电工、冷作钣金工、钣金工、烧结工、炉前工、轧钢工、热力司炉工、安装工(锅炉设备、电气设备、变电设备)、变电检修工、电工、化工检修电工、装配工(锅炉设备、电机)、锅炉操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石工、装饰装修(镶贴、打胶、涂裱、金属)工、抹灰工、油漆工(建筑、装饰)、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管工、打桩工、供水(生产工、供应工)、测量工、线路工、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运输机、输送机等)、驾驶员(起重机、推土、铲运机、挖掘机)、驾驶员(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沼气生产工、农机修理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维修工(照相器材、钟表、办公设备)等、驾驶员(汽车、起重型汽车、汽车运材)、机车司机、值班员(锅炉运行、电气、汽轮机运行、变电站)、送(配)电线路工、车站值班员、客(货)运员等、化工(操作工、试验工、分析工)、制冷工、仪表维修工、防腐蚀工、分离工、反应工、煤制气工、液化石油气罐瓶检修工、污水处理工、化妆品配制工、燃气储运工等子设备装接工、调试工(无线电、计算机)、计算机维修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电工)、仪器仪表修理工(精密、电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等、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检验工(化学、仪器、纺织纤维、食品、商品)、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地毯)、贵金属首饰机制工、机绣工、工艺品雕刻工、装饰美工、摄影师、冲印师、唱片工、音响调音员、电影放映员、文物修复工等、糕点面包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制油工、熟肉制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眼镜(验光员、定配工)、木工(手工、机械、精细)、制版工(凸版、凹版、平版)、印刷工(凸、凹、平版)、出版物发行员、装订工、粮油管理员、医药商品购销员、鉴定估价师、中药调剂员、中药购销员、裁缝(裁剪、缝纫)、服装(设计定制工、整烫工、模特)洗衣师、染色师、织补师、农艺工、农业实验工、园艺工(蔬菜、花卉、果、茶、蚕桑)、加工工(粮油、棉花、蔬菜、茶叶)、家畜饲养工、农禽饲养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产养殖、珍珠养殖工、水产品腌熏烤制工、海盐晒制工、采收工、湖盐采掘工、脱水工、精制盐工、冷藏工、商品养护员、粮油仓储等、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烹调师(中式、西式)、面点师(中式、西式)、调酒师、茶艺师、餐厅服务员、营养配餐员、按摩师(保健、足底)、保健刮痧师、服务员(前厅、客房、旅店、康乐)、插花工、盆景工、修脚师、浴池服务员、导游、讲解员、中介代理人、职业指导员、供水调度员、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泵站运行工、管道工、燃气具修理工、燃气表装修工、下水道工、自行车维修工、收发员、打字员、制图员、保安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营业员、收银员、采购员、保管员、装卸工、保洁员、理货员、速录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广告设计师等、机务员(微波、卫星、天线、传输、交换、通信电力)、电信终端维修员、线务员、市话测量员、业务员(邮政储蓄、集邮、特快专递)、各类邮电营业员、报刊发行员、报刊分发员、话务员、报务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邮电业务营销员、各类投递员、汇兑检查员、汇兑稽核员、邮电业务档案员、报刊零售员、邮件分拣员、邮件接发员、邮件转运员、邮件押运员等。
目前开考的统考职业
1、全国统考:秘书、营销师(推销员)、公关员、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等9个职业;
2、全省统考:物流师、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
计算机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
办公软件应用、数据库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图形图像处理、因特网应用、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局域网管理、多媒体软件制作、应用程序设计编制等。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相应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各职业的具体申报条件,应根据各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
三、申请鉴定程序
个人申报
个人在指定的鉴定机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须提交2张2寸同底黑白照片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下),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后由鉴定机构汇总填写《江苏省职业资格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
集体申报
院校、企事业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参加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江苏省职业资格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并报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可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四、鉴定组织实施
按照工作流程,鉴定的组织实施过程分为四个步骤: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鉴定前的组织准备
制定计划 发布公告 组织报名
鉴定前的技术准备
试题准备 考场准备 人员准备
鉴定实施
实施鉴定 阅卷评分
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处理结果 质量分析 成绩登统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程序取决于管理体制、命题方式、考务管理技术、职业(工种)特点、考试组织形式等诸多因素。科学的工作程序能够保证鉴定全过程有序化,可以有效防止鉴定过程中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各种误差。
五、办证程序
考生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合格,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填报《江苏省职业资格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附表二)和《江苏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附表四),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后,按照规定编制证书编码,并打印证书。经劳动保障部门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送交考生。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证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办证地点设在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18房间)。
因遗失需补办职业资格证书者,须首先在报刊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声明,然后向办理原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后,再予补办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在<软件与资料下载>中下载)
六、出国换证
1、对外劳务人员须持有中英文对照并套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办理职业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需对外劳务的人员,必须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出国劳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换发中英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
七、社会服务承诺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社会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为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职能和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社会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全体人员严格遵守《省劳动保障厅社会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一)服务态度: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二)工作方法:实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手续。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宣传释疑:耐心细致,讲解准确。
(四)办事时限:快捷高效,遵守时限。严格遵守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五)办理结果:质量优良,服务对象满意。
(六)办事原则: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确保办事公平、公正、公道。
(七)廉洁自律:清正廉洁,秉公尽责。
二、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社会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中心业务工作,对办事时限公开承诺如下:
1、鉴定申请:鉴定考核科和技术服务科在接到相关单位要求实施鉴定的申请后,立即对其考生的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一次性对需补充或更正的材料提出意见。申报单位手续齐全并符合申报要求,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鉴定考核方案(包括鉴定时间、地点、命题方式、考评人员派遣等),经中心领导审定后,下达鉴定任务通知书。
2、技师申报:鉴定考核科在接到各市鉴定中心和有关单位报送技师考评申请或申报核发技师资格证书材料时,当场对其申报资格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需安排考核的单位按第一条要求操作。对上报的技师考评材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报中心领导审批。
3、证书核发:鉴定科接到鉴定所报送的鉴定成绩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当天审核并办理核发证书手续。综合科接到领导审批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任务;外地或特殊情况应在当日打印完毕;全国统考证书在收到部中心证书后一周内打印完毕。证书打印完成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来中心确认、粘贴照片。每周二、四全天周五上午,在厅规定“一站式”服务工作时间对内容核准无误的予以盖章。
4、鉴定机构评估:鉴定考核科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成立鉴定机构或调整鉴定范围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当日内一次性给予答复。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三个月内集中安排实地评估。实地评估后,提出评估意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中心领导审批。
5、核发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各考试站下发成绩,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审核和打印工作。
三、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述各项社会服务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检查。把执行社会服务承诺的情况列入个人和科室月度、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对无正当理由违反上述规定者,本人应作书面检查,中心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四、本实施细则自二00四年八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