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从10月1日起宿迁市对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进行了重大调整。与原待遇相比,调整后的待遇有较大提高。
这次调整的待遇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全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执行统一标准。丧葬费标准32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标准32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900元。二是退休人员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