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9月30日宿迁市泗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仪式的举行,至此,宿迁市三县两区作为五个统筹地区已全部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也标志着该市顺利实现了省政府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上提出的“两个确保”中“确保在10月1日前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今年宿迁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宿迁”、“平安宿迁”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为把这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今年以来,该市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全市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6月19日,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宿政发[2007]78号),明确了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待遇确定、基金管理、政策衔接、经办机构、组织领导、进度要求等内容,规定以县、区行政区域作为统筹地区,把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纳入宿城区统筹。随后各县(区)在7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从政策上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从而在全市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以及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制度体系。市劳动保障局和宿城区政府还于9月21日联合在市政府广场隆重举行“宿迁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仪式”,市委书记张新实、市长缪瑞林等市领导和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3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市委书记张新实还亲自为105岁的首批参保城镇居民代表刘王氏颁发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
按照今年省政府召开的两次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宿迁市各地紧紧依靠城关镇党委、政府和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和扩面征缴工作,积极构建经办服务网络,切实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努力为参保人员参保、就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截止到9月30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1.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