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重新调整。在新的标准中,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上限由500元/人.月调整为550元/人.月,下限由260元/人.月调整为280元/人.月。
在具体执行上以10月份为界,分为两种情况。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含10月)以后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以前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