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宿迁市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暨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和社会保障座谈会精神,全面总结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展情况和今年以来社会保险工作完成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交流了工作情况。市政府副市长泰正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臧广甫主持会议。
今年以来,宿迁市把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该制度实施后将惠及全市60多万城镇居民。目前,各县(区)均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其中沭阳县、宿城区已正式启动实施,参保人数分别为6.9万人、1.5万人,其他县(区)方案启动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于10月1日前全面启动。
截止目前,该市已初步建立了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等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见雏形。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69万人,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8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2%。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惠民工程如期实施,进一步扩大政府惠民政策的影响。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争取在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推进经济开发区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制造业企业和乡镇区域内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要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建立与社区建设进程相适应、管理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多样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高压线”意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要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10月1日前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确保年内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