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无锡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意见和省、市有关精神,专门出台181号文件,对今年3月出台的《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调整完善,把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扩大到非本市户籍的在锡就读中小学生。
新规定明确: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校(含职高、中专)中,小学、初中阶段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对象和高中(含职高)、中专阶段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技工学校中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除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外,均须按照《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筹资和个人缴费按《办法》中明确的少年儿童有关标准执行,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非本市户籍、不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具有本市学籍的小学和初中阶段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财政不予补贴。
调整后的新规定,打破了参保中小学生必须是户籍住地在市区街道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的限制,把参保对象扩大到了户籍住地在乡镇的和非本市户籍的学生。这些学生参保时,同等享受财政补贴,其中18周岁以上的学生个人缴费也按照少年儿童的标准交付。学生参保的手续由原需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现改为统一在本校办理。目前无锡具有本市学籍又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中小学生有37.25万人,其中外地户籍的学生有11.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