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后,该市各项社保基金收支及管理,社保违规案件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医疗质量等社保信息,将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
文件规定,今后,该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将社保参保、经办服务有关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文件强调,该市各地应于每年4月披露上年社会保险信息。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途经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经及报刊、广播、电视和“12333”咨询电话等。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要置于社会保险服务场所,供参保对象及相关利益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