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无锡市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确定,目前,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全力抓紧组织落实,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增发额在8月30日发放到位。
这次调整,全国平均增资80元,我省平均增资106元。无锡市按实际情况计算的调整系数为1.29(2006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经市政府综合平衡后,决定按省规定的调整上限确定增资额,人均增资137元。这一调整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1元,也比去年水平高2元。
按照调整方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增发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普遍调整。退休人员增加45元、退职人员增加3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分档次调整,从不满15年至35年以上,每5年一个档次,分别为66元、70元、74元、78元、82元、86元。市区和江阴按以上标准执行,宜兴市调整标准比市区低2元。二是向部分群体增发养老金,实行适当倾斜。具体有四种对象: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发7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增发60元,正高增发70元;本次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0%(599元)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发30元,但增发后不得超过599元;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及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人员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倾斜政策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另外,根据实际,对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与市区养老统筹并轨(2003年6月底)前已到龄享受待遇的长临工和小集体人员、新区征地长临工,每人上调96元。
从9月份起,符合调整范围的人员可以通过街道(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平台和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查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