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今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据悉,扬州各县市的调整方案正在制定,市区调整方案正待审批。此次养老金调整将使全市约15.6万名(其中市区近8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退休退职者普增45元和30元
根据省通知精神,这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全省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分档调扬州有望超省均水平
另一部分是,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根据缴费年限确定不同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再按照该标准乘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简称调整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6档: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9元,15年到19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2元,20年到24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25年到29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8元,30年到34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3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4元。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按照省公布的扬州市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除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2元,调整系数大于“1”,若市区按此系数调整,幅度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具体系数尚未最后确定。
四类人员享受增发特殊照顾
此次养老金调整还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一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二是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三是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四是今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