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常州增加市区(除武进区,下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高于省平均,系数为1.25,最高调整196元,最低调整91元,平均调整131元。至此,市区1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从原来的每月1025元增至1156元。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常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和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由普调标准和适当增发两部分组成)
普调标准由省统一确定的普遍增发养老金标准(退休每人每月45元、退职每人每月30元)和按缴费年限增发的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常州市按缴费年限增发的养老金在省定标准上乘以1.25的系数,共分6个档次,从61元到81元不等。(见图表一)
单位:元
|
项
目 |
缴费年限 |
普遍增发养老金
标 准 |
按缴费年限
增发的标准 |
合计 |
|
退休 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
不满 15 年 |
45 |
61 |
106 |
|
15年-19 年 |
45 |
65 |
110 |
|
20年-24 年 |
45 |
69 |
114 |
|
25年-29 年 |
45 |
73 |
118 |
|
30年-34年 |
45 |
77 |
122 |
|
35 年以上 |
45 |
81 |
126 |
|
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 |
不满 15 年 |
30 |
61 |
91 |
|
15年-19 年 |
30 |
65 |
95 |
|
20年-24 年 |
30 |
69 |
99 |
|
25年-29 年 |
30 |
73 |
103 |
|
30年-34年 |
30 |
77 |
107 |
|
35 年以上 |
30 |
81 |
111 |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四类特殊人群进行了适当倾斜,如果出现同时满足2个或2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一是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倾斜。
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这部分人员市区有178人;
二是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和副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和60元,这部分人员市区有2414人;
三是对低水平人员倾斜。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平均养老金50%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但受调整后月平均养老金50%的封顶(我市调整后月平均养老金为1156元),这部分人员市区有1299人;
四是对高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
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等四种对象,分别按5岁一个档次,退休和退职分别增加30元、40元、50元和20元、30元、40元,这部分人员有近3.6万人。(见图表二)
单位:元
|
项 目 |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 |
年满75周岁 不满80周岁 |
80周岁以上 |
|
退休人员 |
30 |
40 |
50 |
|
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 |
20 |
30 |
40 |
实施步骤
市级统筹区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2007年7、8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在8月31日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系统打到每位退休人员银行卡上。
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的调整问题,将根据省、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