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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乡镇区域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年底力争全覆盖


    近日,泰州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区域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要求积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市区要把在乡镇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作当作全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到9月底,乡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90%以上,力争实行全覆盖。
   《意见》强调,各市(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宣传在乡镇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对符合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乡镇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应当允许其首先参加工伤保险,并通过工伤保险促其参加其他保险,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对经过宣传教育后仍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强制征收等手段促其参保。
   为切实做好泰州市乡镇用人单位参保工作,泰州市劳动保障局将强化责任,督促检查,确保乡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将乡镇用人单位参保列为“一票否决”指标,凡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市(区),年终不得评为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凡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劳动保障所不得评为先进站所。二是按季对各市(区)乡镇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区)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三是对成绩显著的市(区)给予表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二○○六年二月八日


   稿件来源: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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