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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回复


 
 

来信编号:

A001

来信摘要:

 

    江苏省委省政府2001年78号省政府令和南京市委市政府2004年200号市政府令,要求各个国营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本厂职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的,企业要交18000元每年每人.想问一下,这些政策怎么落实,我们就业有什么优惠?

 

回复内容: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根据2006年8月9日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修订予以公布。《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残疾人就业工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人事、卫生、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能,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残疾人的具体保障和就业问题,请向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咨询。

 

    劳动保障部门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按省政府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府兑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等22个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18个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就[2006]13号) 等文件规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并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从事灵活就业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类单位吸纳就业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等困难群体就业优惠政策。

   

    政府还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群体,通过“结对帮扶、政府购买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召开专场招聘会”等办法,帮助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做到“不挑不拣,一周上岗”,重点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上岗。

 


来信编号:

A002

来信摘要:

 

    我是一名从事业单位下岗的正式职工,因单位解体,当时单位一次性按工龄补尝1万多元,不知为何不能同企业下岗工人一样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回复内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等22个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18个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就[2006]13号) 等文件规定,对下列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2、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城镇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即截止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等。 5、城市规划区(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下同)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具体界定由各市确定。如果你是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来信编号:

A003

来信摘要:

 

    我是江苏人,但是在外省读的大学,现在没找到工作,可否在江苏省办理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

 

毕业后一定时期内未实现就业的新生劳动力,应主动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你应当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推荐表、免冠一寸照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如实报告失业状况,领取相关证件。

 


来信编号:

A004

来信摘要:

 

    请问贵单位的领导接待日是哪一天,希望能有机会当面向贵单位的领导反映问题。我的邮箱是:tk002508170@163.com。谢谢!

 

回复内容:

 

已邮件方式回复


来信编号:

A005

来信摘要:

 

    我是某塑胶有限公司职工,说对于企业为职工交住房公积金有强制要求对吗,为什么我们单位一直没有这么做?单位与我们签定了劳动合同,但为什么不把合同给我们一份单位经常性加班为什么没有按规定给我们相应的报酬!

 

回复内容: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能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关于劳动合同和加班工资,如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您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来信编号:

A006

来信摘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中要求我必须补缴失业期间的保险费,否则不给办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与当地社保中心沟通,请带上您的相关材料(主要是失业证明)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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