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参保单位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同时办理新招用职工参保手续。
(2)应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须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③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④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