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21号)文件规定:
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仍由企业负担,从原渠道列支,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信息库和档案管理,病、故及特困退休人员慰问以及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应根据上一年相关企业用于退休人员实际开支的人均管理服务费用,将应承担的金额一次性或按年度划拨给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或相应管理机构。具体负担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负担数额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核定。今后,此项费用可逐步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同时,鼓励以社会自愿赞助和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