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支付其定期救济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在被判刑期间的(缓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