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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去世后,其供养直系享受救济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去世后,其供养直系享受救济费的标准比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具体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为每人每月2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为每人每月31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为每人每月350元。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一人的,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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