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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比较分析


广东中山市农村养老制度的效率特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保中的重要作用

    中山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参保单位的角色。这一点不仅是中山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建立与运行的前提条件,而且也充分发挥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发达的地缘与经济优势;同时,还为分担农民缴费负担创造了渠道或条件。这一独特的制度特征也隐含不足,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很大程度上依赖作为“单位”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

    2.社会统筹与个人积累的有机结合

    传统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其缺乏社会统筹与风险分散的机制。而中山市出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则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单位”的角色缴纳8%(缴费基金)形成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政府将财政补贴的一半计入农民养老个人账户,而另一半也注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能够有效地发挥社会共济与风险分担的功能,当一部分农民在老年领取养老金时,一般先是从其个人养老账户中支付,当个人账户不足时,就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强制性与自愿性的有效结合

    总体上看,中山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各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及股东大会的意见决定是否参加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对参保的水平有两种缴费基数(分别为500元和300元)可以自由选择。但是,中山市农村养老保险在总体自愿的原则之上还施加一定的强制性因素,即对凡是参保单位内部的村民成员必须实行全员参保。在这一点上是带有强制性的。这一制度限制有助于降低组织内部讨论以及办理投保手续的交易成本。

江苏阜宁模式的结构性特征及其激励效应

    1.特殊群体的优先性

    江苏阜宁这样的地区对村干部这一特殊阶层是倾斜的。在最近新一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验中,江苏阜宁模式以出台政策的方式,推进村干部纳入农村养老保险的进程。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一般由镇、村和个人三方按比例进行分摊,村干部个人实际承担的缴费负担是很轻的。类似村干部,进村任职的大中专学生与县区开发区居委会干部也相应地受到政府专门出台的鼓励政策动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了。

    2.优质服务与自愿性

    在以江苏阜宁为代表的自我保障主导型模式中,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种优质服务是吸引农民自愿参保的主要因素之一。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包括:首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各类农村养老保险咨询活动;其次,农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灵活,江苏阜宁县规定保费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最后,这一类养老保障模式充分尊重了农民的选择自愿性。

    3.个人积累为主,缺乏社会统筹基金功能

    江苏阜宁明确规定国家只予以政策支持,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都记入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社会统筹。因此,总体上判断,江苏阜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属于个人自我保障主导型的。

    4.对农民的制度激励效应

    江苏阜宁的经验能够对农民参加农保的行为产生激励效应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补贴的吸引力;二是未来预期领取的养老金水平及其对农民养老的意义。由于没有社会统筹和共济性,如果政府的补贴很小,而农民愿意支付的每月或每年的保险金额也很少,则根据多保多得原则,一些农民实际预期未来可领取的养老金水平可能很低,如低于100元以下,根本解决不了老有所养的问题。

上海的“镇保+农保”模式

    1.“农保”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上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平均保障水平和全国其他地方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参保农民平均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一般只有75-80元,这大约只占上海城市基本养老金部分的13.5%-21.6%。当然,在上海各区县,由于区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贴水平的不同,也有一些地方农民实际领取的养老金可能会达到140元或160元不等,但这些农民所占比重毕竟不高,而且,这些养老金事实上是村集体经济收入对老年农民的一种补偿,既不规范,也不一定稳定。

    2.“镇保”对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效果显著,但对职业农民的激励效应不明显

    截止到2004年上半年,“镇保”已经吸纳参保人员共计35万6千人,其中征地人员27万两千人,占76.4%;而市郊单位职工及其从业人员参保人数为84000人,占23.6%。可见,在已经参保人员中,征地人员占到了绝大多数。而郊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加入“镇保”的相对人数则较少,尤其是对农民而言,参加“镇保”更是困难。

    3.“镇保”增加了农民和农村企业单位的选择空间

    小城镇社会保险设计并非仅仅局限于失地农民,而是直接面向更广泛的农村职业农民以及农村乡镇企业单位。一方面,镇保对收入水平相对比较高的农民是很有吸引力的,这将明显提高参保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镇保也为地方政府补助支持职业农民参加镇保预留了足够的创新空间和条件,从而最终为留地职业农民、征地农民、乡镇企业农民职工以及流动人口等不同群体走向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可能性。

    4.“镇保”本身面临空账和预算不可持续的强大压力

    截止到2004年6月,在“镇保”退休的人员已经达到1000多人,而且该数据还在继续上升。如果不能及时将征地安置费补充到“镇保”账户或继续维持其空账的运行,其最终必将形成“城保”同样的严峻后果。此外,小城镇保险养老金的发放是按上海市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的,平均每个参保农民大致能够领取18年,领取养老金额至少将达到70103元,这一数额已经超出农民缴纳的保险费一倍之多。

沿海发达地区三种制度经验之比较分析

    1. 三种制度经验的共同点

    首先,都强调了政府的支持,所不同的是三种模式下政府支持的侧重点与方式不同。其次,都强调了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联企业在农保中的角色与责任。在三种模式中,各地方政府都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最后,都坚持了农民参与的自愿性。各种经验模式分别以不同的形式诱导和激励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总体上农民是否参保则完全是自愿的。

    2. 三种经验模式之制度结构与效率特征的差异比较

    (1)地区差异性:制度特征分析

    以上三种经验模式不仅在制度设计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而且对不同身份的农民具有不同的吸引力。在参与对象上,中山市规定凡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如村民委员会,其在册应参保人员必须全员参保。而江苏阜宁和上海镇保都没有强调如此广泛的平等性和覆盖面。在缴费方式上,中山市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参保单位的角色,且必须承担缴纳缴费基数的8%的养老保险费的责任。而江苏阜宁则只对村干部等特殊群体给予补贴。上海的农保规定了对在农村企业就业的农民进行强制性就业保险,至于一般的职业(留地)农民则更多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参保以及选择参保的投保标准。在制度激励或吸引力方面,江苏阜宁的经验对特殊(干部)群体、富裕的或者收入较高的群体吸引力更大,而上海的农保对农村职业农民缺乏吸引力。至于中山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则一视同仁地对待参保的整个村庄农民。

    (2)个体差别和特殊利益群体的优先性:村干部、进村任职大学生与计划生育户

    在广东中山市的经验中,由于一个村庄必须全员参保,所以,每个村民所享受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是相同的,即使村干部等特殊群体也不例外。类似地,在上海,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率也是相同的,村干部和一般农民在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也大体上是相近的。但是,在江苏阜宁模式中,由于农民可以任意选择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或缴费水平,从而不仅村干部等特殊群体在个人缴费负担方面(乡镇财政或村集体公积金给予补助)要轻得多,而且在享受养老保障水平上却可能比一般农民高得多。

    (3)保障水平及其效率比较

    按照现行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验设计,上海的小城镇保险保障程度最高,要求农民相应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也十分高昂。在考虑个人缴纳同样的每月养老保险费40元的水平下,广东中山市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可以保证农民到期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水平大约为264元,而江苏阜宁模式则只能为农民到期提供每月65元的养老金,该水平远远低于中山市制度模式的保障水平 。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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