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对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劳动争议可以部分先行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