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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0日开庭通知


刘青成诉南京鸿兴达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定于20071130日上午9,在本委仲裁庭(苏兴大厦328房间)开庭。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稿件来源: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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