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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积极化解涉及灾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08年4月下旬,杨某等八位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其加班工资、中夜班费等劳动报酬,向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中夜班费和补缴社会保险。该委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随即安排仲裁员李晓、张仁龙负责处理。

  负责处理这八起案件的两位仲裁员虽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用人单位固执已见,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有几名劳动者因不满用人单位的处理态度,多次到用人单位管理的小区滋事,引起小区居民不满。特别是5月12日汶川发生地震后,家在灾区的四川成都籍民工杨杨某情绪焦燥不安,急于结清钱款回家。仲裁员了解这一情况后,为尽快调解解决案件,维护灾区民工的合法权益,缓和双方的矛盾,仲裁委特事特办,指派仲裁员于2008年5月21日主动到用人单位与单位领导进行沟通。通过仲裁员向单位领导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化解争议方案,单位领导最终采纳了仲裁员的调解方案,愿意在仲裁员主持下与八位劳动者进行调解,并答应给灾区民工杨某额外支付了一笔费用,予以特别关照。后经仲裁员的耐心疏导和劝解,用人单位于5月22日与八位劳动者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即结清了劳动者应得的报酬。灾区民工杨某在拿到钱款后,现已回到了老家。


   稿件来源: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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