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能力,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已组成四个督查组,于近期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准备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法律实施情况、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及劳动关系现状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