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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 李全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29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经贸委和企业家协会在南京召开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十五”期间我省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情况,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副省长李全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作会议工作报告,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晓布、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华蔚分别讲话,进一步提出了各自的工作措施。各市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代表、部分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利中主持。

 

副省长李全林作重要讲话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作工作报告

 

    李全林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三方协调机制,是在企业层面之上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法律渠道。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我省在国内属于建立市场经济起步比较早、完善程度比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更应该增强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健全完善三方协调机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日程、落实到位。

 

    李全林强调,方协调机制的地位体现在发挥作用上,生命力存在于卓有成效的活动中。各地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一要切实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按照依法行政和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三方机制建设中的主导协调作用;促进工会、企业家协会等群团、社团组织建设;积极帮助解决三方协调机制“运行实体化”过程中经费保障等实际困难。二要加强三方机制的体系建设。在继续巩固完善省市县三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出发,积极推进建立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社区、村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扩大行业、产业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认真筹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活动。三要积极推动企业建章立制,实行制度化协调劳动关系。要更加广泛、更加深入、更加扎实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使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都能得到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覆盖和保护,做到“就业有岗位、人人有合同、合同讲平等、履行讲诚信”。要切实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力度,努力把工资集体协商建设成企业的“凝聚力工程”,建设成政府的“富民工程”。要切实加强劳动争议的预警、预报和调处工作,力争对劳动关系矛盾“防范在先、监控到位、预警灵敏、处置及时、应对得当、化解有序”。四要积极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使企业依法治企更有自觉性,职工依法维权更有主动性,劳动关系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行在法制轨道上。五要加强三方机制队伍建设。承担三方协调机制工作职责的同志们,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思想、带着法律政策做工作,坚持依法维权,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省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指出,新的历史条件下,三方协调机制如何适应形势要求,与时俱进,抓住机遇,转化矛盾,应对挑战,不仅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也是事关长远的方向性问题。各级三方组织应当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抓住“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有利时机,在不断扩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运行质量,在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缓解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建设和谐江苏,推进“两个率先”作出努力和贡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集中力量在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纲领,确立“十一五”时期三方协调工作的新定位。三方协调机制本来就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现在仍然是新形势下处理劳动关系新矛盾的重要方式。三方组织要迎难而上,最大程度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借风借力,实现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尽可能畅通职工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大力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主体参与为基本特点的新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解决单方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力量薄弱、手段单一的现实问题。二是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努力开创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新局面。积极响应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早抓快动,坚持进度与实效并重,力争用不到三年的时间,推动和督促我省各类企业都能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者就业到哪里,劳动合同就覆盖到哪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规范,明晰用工关系;劳动规章健全,坚持以人为本;劳动管理科学,有序化解矛盾;劳动关系稳定,共享发展成果”的和谐劳动关系标准,指导企业实现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明显提高。三是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为抓手,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力争所有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07年之前,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职工的企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8年之前,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新建中小企业以实施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确保“工会组织建立到哪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覆盖到哪里”。四是以“运行实体化、资源社会化、工作长效化”为努力目标和发展方向,积极探索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新途径。在现有三方构架基础上,逐步增强各自代表的覆盖面,扩大三方协调机制的社会资源。尝试建立重大劳动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和企业外部劳动争议仲裁两个环节之间设立“防火墙”和“过滤池”,对非诉重大劳动纠纷进行直接调解和个案干预。建立协防控一体化的运行体系,探索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具体实现形式。

   

  

                              部分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会上,南京、苏州、无锡、扬州、丹阳、盐城龙冈等地分别介绍了协调劳动关系、开展工资协商、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经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长李德齐教授应邀到会就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了专题讲座。


   稿件来源:省厅劳动工资处 图片提供:省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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