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南京召开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何权到会致辞,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参加会议并发言。
杨志明在讲话中说,近五年来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布以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健全监察制度、完善监察方式、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明确了行之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过去五年,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的五年。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存在很多的不适应,一些影响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机制体制障碍还有待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杨志明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监察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旗帜,加强监察制度建设、创新监管体制、提升执法能力,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此,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建设,形成一套体系完整、内容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二)健全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实现对用工单位的动态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主动预防。(三)建立上下协调、内外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四)综合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形成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全面监控和实时查处的工作态势。(五)建立标准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专业化的监察员队伍,形成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保障。
何权在致辞中说,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依法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行政执法行为,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杨志明副部长的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突出改善民生,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执法维权体系,加快建设一支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努力把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