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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一、事项

    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二、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审批;

    三、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聘用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

    3、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

    5、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

    7、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或由该台港澳人员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二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稿件来源: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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