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
入境就业人员在江苏工作申办变更职务、变更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二、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江苏工作申办变更职务、变更单位的有关手续
申办变更职务但不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单位盖章,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改任新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种证书,应由该被聘人员原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及新任职聘书;
3、《就业证》(正本)。
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或《华侨就业申请表》(现单位盖章、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新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
4、境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中文资历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或从事过该项工作的经验证明);
5、境外人员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
6、《就业证》(正本),原在外省市工作的需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
7、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外国人居留证》或《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9、被聘人员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