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
入境就业人员在江苏工作变更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
二、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江苏工作变更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有关手续
申办单位名称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单位盖章,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有关部门同意更名的批文(复印件);
3、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4、《就业证》(正本)。
申办证件号码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后的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2、《就业证》(正本)。
申办住址变更携带材料:
1、新住处的住宿证明(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复印件)或已变更的《外国人居留证》《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复印件);
2、《就业证》(正本)。
遗失补办携带材料:
1、补办《就业证》的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盖章,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单位或本人对《就业证》的遗失声明(复印件);
3、已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刊登的《就业证》遗失声明(复印件);
4、提供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就业证》注销或迁移携带材料:
1、用人单位关于被聘人员离开单位的情况说明(单位盖章,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