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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或华侨就业证延期


    一、事项

    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或华侨就业证延期   

    二、申请办理延期时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其他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华侨回国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4、居留许可复印件;

    5、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3、境外企业常驻江苏代表机构中任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4、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30天内办理。就业证延期页已用完的,应带境外人员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稿件来源:省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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