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
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或华侨就业证延期
二、申请办理延期时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其他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华侨回国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4、居留许可复印件;
5、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3、境外企业常驻江苏代表机构中任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4、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30天内办理。就业证延期页已用完的,应带境外人员免冠半身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