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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召开全省就业工作视频会


  12月10日,省劳动保障厅召开全省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当前全省就业形势,部署省政府即将出台的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十条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陈震宁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吴可立副厅长主持会议并通报有关情况。

  陈震宁厅长在讲话中指出,今年前三个季度,我省就业形势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但进入10月份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变化特别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已初步显现。虽然我们对年内继续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的总体平稳有信心,但由于当前正处于新增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高峰期、临近岁末劳动关系调整变化的集中期、进城务工农民年终离岗返乡周期的起始期、企业衔接生产经营的年度交接期等“四期”交汇的特殊阶段,加之国际经济形势的难以预期和国内实施拉动内需政策的延滞效应,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形势仍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各地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估量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所带来的影响,认真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牢牢把握就业工作的主动权,落实得力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陈震宁厅长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即将下发的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十条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坚持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全力确保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要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重点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克服当前困难,避免出现大规模裁员的现象,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防止隐性失业集中转为显性失业。要进一步延伸扩展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当前尤其要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引导,巩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成果。要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对象范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确保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为零,力争使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要认真贯彻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努力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全社会促进创业的新格局。

  陈震宁厅长强调,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效能,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到位的服务。要切实按照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要求,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入手,改善行政管理,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简化政策兑现的操作程序,细化操作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都能及时享受到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要切实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并切实规范职业中介,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会议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省政府即将下发的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十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清”:一是要加强调查统计工作,做到基本情况清。要密切关注当前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建立面上企业普遍联系和困难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加强相关统计监测工作,尽快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和工作应急机制,确保及时了解动态,准确掌握相关数据。二是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做到政策措施清。要全面落实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延伸拓展相关扶持措施,切实做到按照文件要求办,在时间上延续,在范围上拓展,在标准上提高,进一步发挥积极的就业政策效应。三是要坚持注重实效,做到方针思路清。当前,稳定就业是要努力坚持的底线,促进就业则是更积极的工作要求。各地要抓住扩大内需的机遇,充分发挥新上项目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加强对用人集中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努力做到不裁员、少裁员。加大对面广量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使其稳定岗位、稳定就业。四是要完善工作体系,做到职责分工清。各市劳动保障局应及时抓紧提请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就业工作,尤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更要扎实深入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党政组织参谋助手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分管局长、就业处处长、就管中心主任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参加会议。省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就管中心、工资处、养老处、医保处等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稿件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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