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就管[2008]3号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要求,拟定于2008年5月和11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鉴定对象
1、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
2、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学校从事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人员;
3、街道、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形式
培训采取面授和函授相结合、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的主要内容是:理论知识、案例分析讲解,答题卡填涂要求等。
三、 申报等级条件
申报等级分为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共4个等级。各等级申报要严格按照《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核定(《标准》请登录“江苏省劳动保障网”查询),并填写《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表1)。
四、鉴定内容与形式
职业指导人员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两项,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加试综合评审。
(一)理论知识考试。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均采用选择题题型,以题卡做答。
(二)专业技能考核。各等级专业技能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以题卡做答。
(三)综合评审。申报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人员须参加综合评审。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形式为论文写作;高级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形式为论文写作和论文现场答辩。论文题目及撰写要求请登录“江苏省劳动保障网”查询。
五、 补考
全国统一鉴定单科及格成绩保留一年,07年统一鉴定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不及格科目。(07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定不及格的人员,补考论文写作)。请各地组织好补考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附表2),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与初考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六、 考核发证
对通过鉴定的学员由劳动保障部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 报名时间
参加5月中旬培训鉴定的人员于4月20日前,参加11月中旬培训鉴定的人员于10月10日前将名册及相关资料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八、 其它事项
1、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附表3),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需提交2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
3、参加职业指导师鉴定人员,考核鉴定时需提交论文1份。参加高级职业指导师鉴定人员,考格鉴定时需提交论文一式8份,论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培训、考核鉴定费900元(含资料费),食宿自理。参加职业指导师鉴定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参加高级职业指导师鉴定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5、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的相关表格、资料可直接登陆江苏劳动保障网(网址:http://www.js.lss.gov.cn)下载。
6、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戚睿昕、马永平、曹小燕
电话:025—84573748、86632317 传真:025—84573748
地 址:南京市洪武路267号洪武大厦3楼省就业培训中心
邮 编:210002
附表:1、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2、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3、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职业指导人员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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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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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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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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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职业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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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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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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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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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业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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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二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
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
一、论文题目
论文撰写采用命题作文形式,考生根据所报职业资格等级在以下指定题目中任选一题:
(一)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1、试论职业指导技术方法典型运作;
2、试论求职技巧的训练与指导;
3、试论职业信息的应用;
4、对职业指导工作开展的几点思考。
(二)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1、试论职业指导技术方法典型运作;
2、试论个性化职业指导;
3、试论农民工职业指导;
4、试论学校职业指导的开展与推动。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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