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准则
服务态度 接待热情,用语文明,首问负责。
工作方法 政务公开,简化手续,“一站”服务。
办事原则 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公正公平。
宣传释疑 耐心细致,讲解准确。
办事时限 快捷高效,遵守时限。
办理结果 质量优良,群众满意。
工作作风 清正廉洁,秉公尽责。
办事时限
鉴定申请 鉴定考核科和技术服务科在接到相关单位要求实施鉴定的申请后,立即对其考生的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一次性对需补充或修改的材料提出意见。申报单位手续齐全并符合申报要求,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拟定鉴定考核方案(包括鉴定时间、地点、命题方式、考评人员派遣等),经中心领导审定后,下达鉴定任务通知书。
技师申报 鉴定考核科在接到各市鉴定中心和有关单位报送技师考评申请或申报核发技师资格证书材料时,应及时对其申报资格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安排考核的单位按第一条要求操作。对上报的技师考评材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心领导审批。
证书核发 鉴定科接到鉴定所报送的鉴定成绩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应立即办理核发证书手续。综合科接到领导审批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打证任务;外地或特殊情况应在当日打印完毕;全国统考证书在收到部中心证书后一周内打印完毕。证书打印完成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来中心确认、粘贴照片。每周二、四全天、周五上午,在厅规定“一站式”服务工作时间对内容核准无误的予以盖章。
鉴定机构评估 鉴定考核科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成立鉴定机构或调整鉴定范围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当日内一次性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三个月内集中安排实地评估。实地评估后,提出评估意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中心领导审批。
核发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各考试站下发成绩,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审核和打印工作。
监督投诉热线:025-83271726
办证工作日:每周二、四全天、周五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