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宿迁市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1-6月份,全市已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5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1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259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81万人,其中就地就近转移9.48万人。有2368人实现了自主创业,并带动11820人就业,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个围绕”有效开发就业岗位。围绕重大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努力抓好岗位与项目衔接工作,搞好人力资源配置服务,把就业岗位落到实处。至目前,全市开发区企业用工总数已达21.6万人;围绕社区公共服务、生活服务等,挖掘一批公益性岗位;围绕宿迁的发展定位,大力发展服务业,开发一批服务岗位,为广大劳动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围绕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大力引进“工厂+培训”模式的来样定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农副产品深加工的“三来一加”项目,使农村大龄劳动力不出家门即可实现就业。
“五个强化”增强就业服务能力。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的意见》(宿政发[2008]2号),全市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一条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中介管理,全市所有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申报,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对违法机构和违法行为取缔和打击,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强化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提高办学质量,使技能培训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强化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结合再就业的需求来确定培训的工种和要求,达到以培训促就业的目的;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质量考核体系,实行优胜劣汰,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
“三大工程”推进提升劳动力素质。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四全工程”,有效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督促指导企业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纳入发展计划,建立培训激励和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千百万”工程,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优化用工环境,善待农民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三个落实”发挥就业政策效应。落实创业促进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创办民营企业,为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专家咨询、项目论证、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就业促进法》规定的由地方安排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各项补贴,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项目,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纳入预算,并及时安排使用到位;落实培训资金,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今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达1628万元,目前各地正在组织实施之中。今年1-6月份,全市共培训城乡劳动力9.46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7.38人,培训就业率达89%以上,再就业培训2.08万人。